佛山勞務外包公司
發(fā)布時間:2022-02-10 01:27:50佛山勞務外包公司
國外主要以“項目型”派遣或外包為主,占整個勞務派遣市場的7成以上。在這種派遣和外包形式中,崗位因項目的設立而存在和結束,項目周期通常在12-15個星期左右,崗位人員在項目結束后就由勞務公司派遣到其他公司的項目工作??傮w而言,以崗位而論,存在臨時性、專業(yè)性、輔助性等特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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像日本和我國臺灣地區(qū),將100多個行業(yè)和崗位全部列出來,只有在范圍內的工種才可以使用派遣工,除此之外使用派遣工都屬于非法。 [5]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鄭尚元也建議,應該學習日本等國勞務派遣立法的做法,在法律上把勞務派遣的具體崗位一一列舉出來。為此,他提出兩種方案:一是在勞動合同法中直接列舉勞務派遣的具體崗位;二是授權由國務院來規(guī)定,在修改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時對崗位范圍予以明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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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務派遣在一定程度上還是一個較為全新的事物,這也是至今學術理論界和勞務派遣行業(yè)對勞務派遣的相關稱謂及定義存在一定的差異的原因。比如在我國官方的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門一般稱之為“勞務派遣”或“勞動力派遣”,而在很多企業(yè)的用人部門一般稱之為“人才派遣”或者“人才租賃”。事實上,國外對此也存在很多紛繁復雜的稱謂,如美國的“暫時性勞務提供”(Temporary help supply)、“及時解雇”(just in time)、“非典型勞動”(Atypicalemployment)、“員工租賃”(employee leasing)、“代理勞動” (Agent work)等等;歐洲的“臨時勞動”(temporary work);中國臺灣的“勞動派遣”(dispatched employment)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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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務派遣作為一種新型的用工模式,與傳統(tǒng)的用工方式有明顯的區(qū)別。勞務派遣的特點就是勞動關系與用工關系相分離,表現(xiàn)為被派遣勞動者與勞務派遣單位有勞動關系但無用工關系,與用工單位有用工關系但無勞動關系。2008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》第二節(jié)第五十七條至第七十一條專門對勞務派遣的相關問題進行了明確規(guī)定。其中第五十九條明確規(guī)定:“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(以下稱用工單位)訂立勞務派遣協(xié)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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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供勞務派遣和勞務外包屬于提供商務輔助服務中的人力資源服務,對于一般納稅人而言,可以采用全額6%稅率繳納增值稅,也可以采用差額(收到全部費用減除支付給派遣員工的工資)按5%繳納增值稅;對于小規(guī)模納稅人可以按照全額3%征收率簡易計稅方法繳納增值稅也可以選擇差額計稅,不過征收率變?yōu)?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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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過勞務派遣的方式試用勞動者,進行后備人員的篩選,可避免招進不合格人員,也可降低離職成本。勞務派遣公司擁有規(guī)范化的管理機制,對各公司的每次人員需求及辭退原因,有專業(yè)化的人員進行存檔分析,以確保下一次用工需求時所招人員更有針對性。在達到一定需求量時勞務派遣公司會在相關就業(yè)機構、聯(lián)辦的學校開設相應課程進行針對性培訓,以確保單位的用工質量和提高社會就業(yè)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