百色企業(yè)人力外包機構
發(fā)布時間:2024-04-10 01:03:09百色企業(yè)人力外包機構
勞務派遣是為用工單位提供特定崗位而非特定項目的派遣員工,而派遣工通常只占某個相對獨立項目用工總數的一部分。崗位外包卻是為用工單位提供特定項目而非特定崗位的外包員工,并且外包員工應該占整個項目用工數量的全部。
百色企業(yè)人力外包機構
像日本和我國臺灣地區(qū),將100多個行業(yè)和崗位全部列出來,只有在范圍內的工種才可以使用派遣工,除此之外使用派遣工都屬于非法。 [5]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鄭尚元也建議,應該學習日本等國勞務派遣立法的做法,在法律上把勞務派遣的具體崗位一一列舉出來。為此,他提出兩種方案:一是在勞動合同法中直接列舉勞務派遣的具體崗位;二是授權由國務院來規(guī)定,在修改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時對崗位范圍予以明確。
百色企業(yè)人力外包機構
勞務派遣又稱人才派遣、勞動派遣,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,并支付報酬,把勞動者派向其他用工單位,再由其用工單位向派遣機構支付一筆服務費用的一種用工形式。勞務派遣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,把勞動者派向其他用工單位,再由其用工單位向派遣機構支付一筆服務費用的一種用工形式。英文是Labor Dispatching,又稱人力派遣、人才租賃、勞動派遣、勞動力租賃、雇員租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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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務派遣在一定程度上還是一個較為全新的事物,這也是至今學術理論界和勞務派遣行業(yè)對勞務派遣的相關稱謂及定義存在一定的差異的原因。比如在我國官方的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門一般稱之為“勞務派遣”或“勞動力派遣”,而在很多企業(yè)的用人部門一般稱之為“人才派遣”或者“人才租賃”。事實上,國外對此也存在很多紛繁復雜的稱謂,如美國的“暫時性勞務提供”(Temporary help supply)、“及時解雇”(just in time)、“非典型勞動”(Atypicalemployment)、“員工租賃”(employee leasing)、“代理勞動” (Agent work)等等;歐洲的“臨時勞動”(temporary work);中國臺灣的“勞動派遣”(dispatched employment)等。